谁认识张庆宝、彭英、张庆祖、王俊华?日前高青县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提供有效线索有奖励!高青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(年第5号)高青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,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,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现依申请人悬赏执行申请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,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:被执行人:张庆宝,男,年5月5日出生,高青县人,住高青县黑里寨镇义王寨村。身份证号:37233105被执行人:彭英,女,年11月9日出生,高青县人,住高青县黑里寨镇义王寨村。身份证号:37233111被执行人:张庆祖,男,年8月25日生,住高青县黑李寨镇大郭家村。身份证号:37233108被执行人:王俊华,女,年12月25日生,住高青县黑李寨大郭家村,身份证号:37233112未履行金额:.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。悬赏金额: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案件得以执行,提供被执行人,确切地址,成功拘留,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元奖励举报人,提供有效财产线索,并执行到位,给予标的的10%的悬赏。案件基本信息:被执行人张庆宝、彭英、张庆祖、王俊华与周志江因借款合同纠纷,被执行人张庆宝、彭英、张庆祖、王俊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在我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,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现申请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之规定,特发布悬赏公告。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。悬赏日期:自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。举报-联系人:王法官年4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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